亚光股份IPO:财务内控并不规范存居多漏洞曾涉“7·27”泄漏爆炸事故

发表时间:2024-05-10 23:03:39 来源:华体会真人直播/800×800

  ,用于“年产 800 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年产 50 套 MVR 及相关节能环保产品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亚光股份成立于1996年,主要是做各类工业领域中的蒸发、结晶、过滤、清洗、干燥、有机溶媒精馏等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有制药装备和节能环保设备,主要服务于制药、环保、化工、新能源等行业。

  作为一家拟上市公司,财务规范是最基本的要求,然而从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来看,第三方汇款、“转贷”、关联方资金拆借等问题均在亚光股份身上有发生。

  招股书显示,亚光股份存在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不一致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形成的收入分别是4.66万元、273.10万元和549.38万元,合计达827.13万元。

  亚光股份在招股书中解释称,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客户通过其同一集团内关联公司及客户指定第三方付款给公司,具有商业合理性。然而亚光股份在招股书中并没有明确披露第三方客户的具体信息,因此外界对于其有没有商业合理性没办法做出合理的判断。

  目前监管层对第三方回款的审查较为严格,证监会及交易所均在IPO审核问答指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说明第三方回款在公司经营中的合理性、合规性,因此,对于涉及到的第三方回款公司情况,亚光股份还有必要进行详细披露。

  2018年7月25日,亚光股份子公司乐恒节能将银行贷款资金支付给供应商温州市亮泰不锈钢管件有限公司800万元,并于当日将该款项转回子公司乐恒节能。

  2018年11月29日,亚光股份将银行贷款资金支付给供应商浙江海盛金环机械有限公司800万元、温州市龙湾永中继康五金店300万元,两家供应商再将1100万元通过温州亚光药用阀门厂于当日转回公司。

  “转贷”行为并不合规,很有一定的概率会成为企业与受托支付方的“利益输送带”,也容易使得企业披露的数据失真。大量“转贷”行为的存在,表明亚光股份的内控制度并不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亚光股份的股东陈绍龙还曾在2018年拆出公司资金78万元,虽然金额不高,但这体现出亚光股份的财务内控并不规范,其中存在不少漏洞。

  亚光股份主要是做各类工业领域中的蒸发、结晶、过滤、清洗、干燥、有机溶媒精馏等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系统工程解决方案,目前产品有制药装备和节能环保设备两大系列,主要服务于制药、环保、化工、新能源等行业。

  亚光股份实控人为陈国华和陈静波,两人系父子关系且合计控制公司57.48%股份。

  2019年至2021年(下称“报告期”),亚光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是3.18亿元、4.18亿元、4.8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416.83万元、8404.29万元、9360.04万元。

  浙江省仙居县政府官网显示,2020年7月27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车间碘海醇粗品精制岗位过滤洗涤干燥机压滤过程中发生正丁醇(溶剂)泄漏引发爆炸事故,爆炸后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08万元。事故发生后,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格外的重视,高兴夫副省长和陈奕君副省长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当晚连夜专门派人到现场指导工作。

  事故调查报告数据显示,亚光股份与该事故有关,即过滤洗涤干燥机设备设计的基本要求配备的卡兰数量与实际提供给企业的卡兰数量不相符(设计的基本要求配备的卡兰数量≥36个,实际提供给企业的卡兰数量30个),部分卡兰材料内部存在铸造缺陷,材质不合格,建议(仙居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亚光股份相应的处理。另外,亚光股份应加强管理,健全设备设计制造管理相关制度,确保设备设计与实际安装使用情况相一致。严格把关产品质量,全面排查公司制作的安全设备隐患,排除卡兰出现(铸造)缺陷的可能性,优化同类型紧固件结构设计,确保卡兰质量。

  关于这起事故,亚光股份在申报稿中表示,有关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司针对事故设备实际提供的卡兰数量与设计的基本要求配备的法兰数量不符,这反映了公司历史上在设备的生产和质检环节存在一定的内控缺陷。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基于后续监督管理要求对公司同种类型的产品进行检查,对卡兰进行现场抽样,经省不锈钢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实测拉伸试验与化学成分符合标准要求。同时对公司做了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内容有:(1)全面排查存在卡兰缺失的干燥机设备,对类似问题督促整改;(2)向客户发送安全警示函,明确告知该公司生产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属于特定种类设备,应注册登记,定期检验;(3)加强对新制干燥机设备卡兰安装及其安全性能检验,举一反三,开展企业内部品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自查自纠。

  不过,亚光股份在申报稿中表示,公司有关产品不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未进行赔偿,相关主管机关未对公司做处罚,相关整改要求已全部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