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家住新疆尔自治区福海县的王先生在某装潢资料店订货了一批瓷砖,货值1.3万元,并予当日付出订金1000元,店东许诺5日之内交货。2月2日,店东践约将瓷砖送到王先生家中,王先生把余款1.2万元一次性结清。在后两天的装饰过程中,装饰工发现这批瓷砖的外表亮度纷歧致,部分瓷砖明暗距离显着,便将上面叙述的状况告知了王先生。
当事两边洽谈未果,王先生便带着购货单据到福海县工商局投诉,该局工作人员及时到装潢资料店和现场查询,把握了具体的状况后,提出由瓷砖经营者一次性补偿王先生3000元的调停定见,两边表示同意,投诉胶葛成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