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混凝土普通砖产品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龙湾区、开发区、瓯海区、鹿城区、永嘉县、瑞安市、乐清市、泰顺县、洞头县和苍南县等地共25家公司制作的25批次混凝土普通砖产品,不合格4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16.0%。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尺寸允许偏差”及“吸水率”等。
1、应选购强度等级等主要指标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部门或图纸技术方面的要求的产品。个别有特别的条件的,如调整产品档次等,需要提前订购。要充分考虑到建筑用砖生产公司制作周期较长,调整工艺配方略慢的特点。
3、要求生产公司可以提供检验报告和产品说明书,最好提供拥有相对应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或提供具有涵盖验收规范及图纸强调检验项目的近期委托检验报告。
4、对进入工地现场的材料,使用前应抽样送有相关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测验证,确保进场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5、施工使用实际中发现的如尺寸模数、孔型孔洞、榫头榫槽接缝问题,应及通知回生产供货方,通过沟通协商,认真妥善处理问题,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