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情况分别为1,173.08万元、831.88万元和1,025.96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本公司和子公司乐恒节能销售自产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增值税退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紧密关联,且依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因此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占比分别是-1.17%、3.74%和2.5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占比分别是81.51%、81.41%和84.11%,流动资产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资产总额呈稳步增长态势,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21.20%、41.13%和55.56%。公司资产总额增长的根本原因如下:①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盈余积累逐年增多,业务扩大带来经营性资产的自然增长;②公司新签合同订单带来的预收款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1.73%、94.26%和96.62%,流动负债占比较高。报告期内,负债总额从2020年末的64,209.61万元增长到2022年末的151,933.30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9.74%、46.23%和61.82%。
公司负债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见下:①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订单呈现上升趋势,预收货款增长;②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持续增长,业务量的增加导致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随之增加;③公司建设新厂房,取得银行专项贷款。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1,839.81万元、48,390.86万元和91,618.3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237.08万元、9,273.38万元和16,588.48万元,受益于下游制药、新能源等行业良好的发展态势,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持续增长,期间费用率逐年下降,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2020年,公司节能环保设备客户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因现金周转问题欠缺偿付能力,以其碳酸锂产品冲抵所欠447.91万元货款,公司于2020年末将碳酸锂产品以460.85万元的含税价格全部销售完毕,折合不含税销售额为407.83万元,占当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比例为86.57%。碳酸锂属于成熟产品,定价依据明确,价格市场透明度高,公司与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等价同值的基础上确定了交易的数量及其价格,不存在不平等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2021年,公司节能环保设备客户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需采购一批强制循环板片、密封胶条等,由于公司具有规模化采购优势,采购价格较为便宜,因此从供应商采购后直接销售给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项材料贸易占当期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比例为70.74%。公司采购强制循环板片具有一定价格优势,该项材料贸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工业领域中的蒸发、结晶、过滤、清洗、干燥、有机溶媒精馏等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系统工程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产品包括制药装备和节能环保设备两大系列,主要服务于制药、环保、化工、新能源等行业。
亚光股份主要从事制药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子公司乐恒节能专业致力于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368.70万元、47,783.98万元和91,336.85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8.59%,整体呈增长趋势。
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30.19%,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①中国作为疫情控制最好的国家之一,医药制造业规模保持快速增长,2020年医药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28.4%,下游医药客户对制药设备的旺盛需求拉动公司制药设备业务收入增长69.85%;②新能源、中药浓缩等领域客户需求强劲,2020年公司MVR系统业务增长10.01%。
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15.51%,主要是因为:①新能源、中药浓缩等领域客户需求强劲,2021年公司MVR系统业务增长23.68%;②2021年全国各地在不同程度出现了一些零散的疫情,特别是12月浙江疫情,各地从严落实春节前疫情防控,导致康龙化成(绍兴)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制药设备验收晚于计划,制药装备业务收入下降2.56%。
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91.15%,主要是因为:①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动力电池产业进入大规模扩产期。2022年公司主要客户根据自身发展计划进行产能升级扩张,公司MVR系统业务增长160.17%;②2021年医药制造业投资较上年增长10.6%,下游医药客户对制药设备的旺盛需求拉动公司制药设备收入增长;③2022年春节前疫情防控解除后,康龙化成(绍兴)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客户的制药设备相继验收。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内销售。公司国内主要客户为医药、新能源、化工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客户需求主要来自于新建产能的设备需求以及既有设备根据其使用状况的更新改造需求,客户每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与既有设备使用状态及需求,结合资本支出预算金额,拟定当年的采购计划,导致产品销售结构、销售区域等各年有所变化。
公司积极开拓境外市场,2022年,公司客户锂业巨头Albemarle澳大利亚Kemerton 氢氧化锂项目验收,境外收入大幅增加。
公司收入确认与客户使用需求、厂区建设投产进度及客户整体验收进度安排有关。公司报告期内各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具有一定的波动性。2020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①制药装备业务方面,上市公司凯莱英之子公司天津凯莱英制药有限公司API厂房二期组织现场验收,公司三合一、罐类等制药设备合同验收后确认收入1,827.30万元;②节能环保设备业务方面,2020年12月19日,上市公司天华超净之子公司天宜锂业一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正式竣工,乐恒节能5套MVR系统经验收后确认收入2,615.93万元;③2019年,上市公司格林美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m3/D电池材料硫酸钠MVR成套系统试运行,因生产排期原因,该设备于2020年5月开始连续稳定载荷运行,在连续载荷运行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后,于2020年10月19日验收,乐恒节能确认收入2,672.41万元。
根据凯莱英2020年年报和其他公开资料,天津凯莱英制药有限公司API厂房二期于2020年4月启建,并于年内建成投产,因此凯莱英的部分收入确认于2020年第四季度具有合理性。
2020年12月21日,上市公司天华超净发布公告,其子公司天宜锂业于2020年12月19日举行了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竣工暨二期开工仪式。天宜锂业一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8月建成并进行试生产,天宜锂业于2020年12月17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因此天宜锂业的收入确认于2020年第四季度具有合理性。
上述三家客户的相关收入合计为7,115.64万元,占四季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为42.12%,剔除该三项具有一定偶然性的销售收入后,2020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降至28.54%。
2021年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与2020年第四季度基本持平,主要系:①制药装备业务方面,上市公司普洛药业之子公司山东普洛得邦医药有限公司废水湿式氧化预处理项目组织现场验收,公司湿式氧化装置设备合同验收后确认收入1,066.51万元;②上市公司中矿资源之子公司江西东鹏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和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年底达产并形成销售,乐恒节能5套MVR系统及配套产品经验收后确认收入2,670.09万元;③上市公司格林美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800m3/d氯化铵废水MVR成套系统设备于2021年11月12日验收,乐恒节能确认收入2,017.24万元,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330m3/d MVR降膜+强制循环蒸发结晶系统于2021年10月26日验收,乐恒节能确认收入618.58万元;④上市公司天华超净之子公司天宜锂业一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增补项目于2021年12月8日验收。
上述四家客户的相关收入合计为6,990.13万元,占四季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为35.84%,剔除该四项具有一定偶然性的销售收入后,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降至30.68%。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144.87万元、7,487.32万元和11,660.7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30,292.95万元。总体来看,公司的经营成果较好地实现了现金流入。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406.52万元、-5,402.18万元和83.33万元。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扩大产能,公司启动新厂区的厂房建设,导致各期投资活动现金支出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109.44万元、362.22万元和-964.89万元。影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主要因素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借款的取得和偿还以及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20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净流出109.44万元,主要系当年公司为建设新厂房,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1,820.00万元和分配现金股利2,006.40万元所致。
2021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净流入362.22万元,主要系当年公司为建设新厂房,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670.00万元,以及向中介机构支付IPO相关费用所致。
2022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净流出964.89万元,主要系当年公司偿还短期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所处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市场容量,目前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良好,预计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将保持持续向好趋势。但是,公司目前融资渠道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和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本次上市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将扩大公司的产能和提升公司研发实力,进一步推动公司快速、稳定的发展。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所引用财务数据的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下游应用领域的主要市场参与者、中长期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税收政策、产品结构、生产能力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财务状况正常,经营活动现金持续净流入,持续盈利能力较好,不存在异常变化。公司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因素,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注:上述有关公司2023年一季度业绩预计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2023年1-3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同比上升,主要原因为:①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动力电池产业进入大规模扩产期。公司主要客户根据自身发展计划进行产能升级扩张,公司MVR系统业务继续保持大幅增长;②公司制药设备业务继续保持稳健发展,新产品开发较为顺利。
根据《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之日前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2019年12月2日,亚光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公司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分红1,003.20万元。该次股利分配已于2020年实施完毕。
2020年6月30日,亚光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公司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分红2,006.40万元。该次股利分配已于当年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参见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亚光股份申报报表内的数据,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所审计。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亚光股份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大华所审计。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亚光股份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大华所审计。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0万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部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存在建设期,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因净资产增加而有所下降,但随着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渐显现,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将大幅增长,随着资产规模的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公司间接融资能力和抵御财务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对现有业务的扩张,经过充分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由于项目尚未达产,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受到影响,但随着项目陆续投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盈利水平将大幅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资产流动性、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提高,偿债风险将大为降低,财务结构将显著改善,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创新、多学科知识融合和产品研发具有较高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总额分别为2,130.44万元、2,409.42万元和4,105.15万元,占营业收入占比分别是5.09%、4.98%和4.48%。公司目前存在较多的研发项目,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掌握新技术、新工艺并适应客户的新需求,无法及时完成原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及新产品的开发,出现研发项目失败、研发成果无法产业化等情形,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研发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16.90%。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对行业内研发技术人员的争夺更加激烈。若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激励条件,公司可能面临研发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另外,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吸引适应公司发展的优秀技术人才加盟,将削弱公司在人才和创新方面的技术优势与竞争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公司已在核心制药装备、蒸汽压缩机及MVR系统等产品领域的研发和生产中掌握了多项核心工艺及技术。上述核心技术中部分内容已通过申请专利进行保护,但公司不能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技术、数据、保密信息泄露进而导致核心技术泄密的可能。如果相关核心技术泄密并被竞争对手获知和模仿,将可能给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的核心设备过滤洗涤干燥机属于压力容器,是对安全生产和操作维护具有较高要求的特种设备。如果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未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保养、维护和操作,则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公司人员在客户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时,均会对客户的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使用及维修保养方面的培训。但由于设备一旦交付后就处于客户的管控之下,公司只能在保证设备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在调试验收前进行培训,并通过销售及售后人员定期的回访,对设备的安全使用及维护保养起到提示和告知的作用。因此,不排除由于个别客户的使用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
报告期内,子公司乐恒节能业务规模日益扩大,经营场地受限。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乐恒节能租用了廊坊睿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3,350.00平方米的车间,主要用于存货的仓储,租赁日期为2021年3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租赁厂房尚未办理房产证,因此乐恒节能存在受其产权瑕疵影响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风险,届时或将导致另行租赁其他房产替代现有厂房,并给乐恒节能带来经营损失和搬迁损失。虽然乐恒节能已着手进行新厂房的建设,并积极寻找其他有合法产权的可租赁厂房,但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新厂房投入使用或有合适的可租赁厂房之前,仍会继续租赁上述厂房,从而存在因其产权瑕疵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设备的应用领域如制药、环保、化工、新能源等行业存在周期性波动。在行业低谷期,下游客户会减少或延缓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新增订单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虽然公司的竞争优势较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但经营业绩也会随下业周期变动而呈现波动。2021年以来公司新签合同订单情况总体良好,在手订单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但如果公司不能在巩固国内市场既有优势的基础上,有效拓展国际市场,同时成功开发新应用领域业务,则公司可能会面临因新签合同订单金额减少而导致营业收入下滑,同时在手订单盈利能力下降、期间费用居于较高水平而导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1,839.81万元、48,390.86万元和91,618.34万元,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含合同资产)分别为14,117.47万元、13,043.05万元和24,216.7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74%、26.95%和26.43%。总体上应收账款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但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现下降趋势。
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包含制药、新能源、化工等行业。报告期内,我国医药行业持续景气,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新能源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化工领域在环保监管趋严、各地整顿化工企业的背景下出现需求下降。行业的周期性波动一方面导致存量订单的回款节奏变化,不同行业客户的回款周期出现分化;另一方面,新签合同订单的竞争更为激烈,预收款项比例下降,这些因素都导致公司部分化工、新能源领域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乃至逾期支付合同进度款,从而导致对应收账款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末,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客户目前均正常生产经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对其应收账款处于合理的期限内且有回收保障,但不排除因客户经营不善而导致应收账款账龄延长以及回收风险变高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医药、化工、新能源企业,在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宏观形势下,存在部分客户的生产线建设期延长导致公司产品验收周期延长的问题。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公司以客户验收为收入确认时点。鉴于公司产品的验收周期较长,如果下游客户受行业发展、监管政策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出现客户无法按时验收或拖延验收,使得公司的存货规模和库龄上升,存货周转速度下降,并且导致收入无法及时确认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项目合同一般分阶段付款,价款结算与合同签订、发货、验收及质保期结束等关键节点挂钩,结算方式一般采用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因此,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包含:①当年新签订合同首笔预付款;②当年发货设备的发货款;③当年验收设备验收款;④质保期满后的质保金。现金流入与公司的营业收入(含税)存在一定的不同步性。公司当年签订合同订单的数量与金额,在手订单的数量及金额、合同价款结算模式、结算方式和项目进度综合决定了当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公司物料集中采购投入期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之内,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要与新签合同订单及其变化、项目实施周期及物料集中采购周期相匹配。
从公司经营模式来看,受项目周期较长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匹配性不强,上述两项匹配度不高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从而增加了资金预测和管理的难度。资金管理难度较大兼之资本实力不足对公司承接新订单的能力造成约束,不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订单呈现上升趋势,合同负债逐年增加,同时在执行项目的回款节奏总体平稳,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支持力度较大,因此目前生产经营不存在流动性问题;但是,如果未来下业周期波动造成固定资产投资下降,公司新签合同订单减少,同时发生项目验收进度迟缓、供应商降低信用支持的情形,则公司可能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公司自2017年1月起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亚光股份于2018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8至2020年度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亚光股份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1至2023年度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9年,乐恒节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至2021年度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乐恒节能已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管理层预计乐恒节能将于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重新认定并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因此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仍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能使公司无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自成立以来,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公司已经积累了一批管理、技术和销售人才,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但是,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的决策机制、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都将面临新的挑战,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优化管理体系,以满足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持续扩张的要求,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国华、陈静波父子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控制公司57.48%的股权,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发行后,预计陈国华、陈静波父子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仍可控制公司43.09%的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方面进行实质影响。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合理决策,或利用其地位和影响力实施不当控制,将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并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年产50套MVR及相关节能环保产品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上述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扩大。虽然近年来市场需求持续扩大且公司具备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市场销售能力,但是仍不排除因公司市场开拓不力而出现新增产能在短期内无法消化的风险。此外,如果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宏观经济产生波动,也可能导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0.36%、25.12%和33.26%。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预期产生效益良好,但项目建设和效益实现均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一定时期内若公司盈利无法实现大幅增长,将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同时,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及其折旧将显著增加,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公司将面临因折旧增加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上述因素将导致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参照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标准和依据,综合考虑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来确定重大合同的标准。本节重大合同指: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重大销售合同、1,000万元的重大采购合同、借款合同以及其他对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情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与主要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在实际需要时,再根据实际需求量签订具体订单。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中,按同一交易主体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实际合同订单累计计算,订单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框架协议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表所示:
1、2022年1月19日,乐恒节能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2022年抵字第01190142号)。为确保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与乐恒节能在2022年1月19日至2027年1月18日内连续发生的债务的清偿,乐恒节能以其享有合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号为“冀(2021)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第002373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6,032.00万元。
2、2022年1月19日,陈国华、乐恒节能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2022年保字第01190143号)。由保证人陈国华为乐恒节能在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的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3、2022年1月19日,陈静波、乐恒节能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2022年保字第01190144号)。由保证人陈静波为乐恒节能在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的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4、2022年11月30日,亚光股份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授信协议》(编号为577XY2022038413),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授信协议项下的借款余额合计为1,490万元。
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面值1.00元之人民币普通股之承销协议》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上协议的签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2022年,公司子公司乐恒节能与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河北乐恒节能年产50套MVR项目合同协议》,约定乐恒节能将年产50套MVR项目委托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建设实施,合同总价为6,600.00万元,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包干。目前该施工合同尚在履行中。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这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